【关注】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程测量赛项规程详解!
2021-04-02 6312次浏览 作者: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图片来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预通知


赛执委函〔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大赛对职业教育的“树旗、导航、定标、催化”作用,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打造成世界水平的赛事。经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授权,发布2021年大赛相关事宜的预通知,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最终以正式公布的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为准。

主要内容如下:
 
(一) 比赛时间 
2021年5月至6月。 

(二) 拟设赛项 
102项,后附赛项。 

(三) 组队方式 
个人赛项每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人,团体赛项每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队。团体赛不跨校组队。计划单列市不单独组队。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代章)
2020年3月31日




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程测量赛项规程



竞赛内容

1. 赛项名称:工程测量。

2.分项内容:依据工程测量岗位能力要求,选择工程测量的核心内容:水准测量(二等、四等)、导线测量(一级、二级)、曲线测设、施工放样、数字测图(1:500、1:1000)等五个模块八个独立分赛项,组合成三个模块三个独立分赛项竞赛(具体内容见赛题)。

内容包括:

(1)水准测量:完成规定水准路线的观测、记录、计算和成果整理,提交合格成果。

(2)导线测量:完成规定附合导线的观测、记录、计算和成果整理,提交合格成果。

(3)曲线测设:依据给定的测设参数,计算放样元素,利用全站仪在实地测设相应点位,并进行检核测量。

(4)施工放样:依据给定的控制点坐标和待定点坐标,计算放样元素,利用全站仪放样待定点,并进行检核测量。

(5)数字测图:按照比例尺测图要求,完成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编辑 成图工作,提交 DWG 格式数字地形图。

3.组队要求:每队限报 4 名选手(其中队长 1 名),不超过 2 名指导教师。


竞赛方式

1.本次竞赛项目分为:水准测量、导线测量、曲线测设、施工放样、数字测图五个模块

2.本赛项为团体赛,是针对测绘地理信息类专业及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专业综合技能竞赛;参赛队以院校为单位组队,不得跨校组队;每个院校只能有 1 支队伍参赛。

参赛选手须为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赛。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 25 周岁(1996 年 5 月 1 日以后出生)

3.凡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规定的比赛任务,取得合格成果,且按照申请 1+X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要求参加个人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按颁发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获取与处理或不动产数据采集与建库 1+X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不计入技能竞赛成绩

4.各队参加比赛的出场顺序、竞赛路线和场地均在现场组织抽签决定。参赛选手均需携带身份证和参赛证,接受裁判组的检查。

5.比赛期间容许观众在指定的区域内现场观摩。


竞赛流程

1.竞赛日程安排见表 1



2.竞赛地点:待定。

3.竞赛场次安排:全部参赛队通过抽签分为 A、B、C 三个大组,具体安排见表 2。


竞赛规则

1.赛区组委会、赛项执委会遵守大赛制度,服从大赛组委会、执委会的领导和监督。成立专家组,按照《专家工作手册》开展赛题设计、裁判员培训、说明会组织等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办赛。

2.裁判组对大赛执委会负责,并接受赛项执委会的协调和指导,实行“裁 判长负责制”,裁判员按照《裁判工作手册》公正执裁。

3.参赛队报名及组队要求:

(1)参赛选手须为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2)参赛队以院校为单位组队,不得跨校组队。

(3)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参加竞赛。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

队员。


4.熟悉场地

按照竞赛日程安排,各参赛队在规定时间段内熟悉竞赛场地。


5. 正式比赛

(1)参赛队必须提前 30 分钟进入赛场,到检录处检录,然后到竞赛现场抽签。未能按时检录者不得参赛。

(2)竞赛过程中选手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3)开赛前仪器必须装箱,脚架收拢。

(4)裁判组长宣布竞赛开始,同时计时开始,计时精确到秒。

(5)竞赛过程中,若仪器发生故障,参赛队员向当值裁判员口头提出报告,由仪器厂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并经现场当值裁判员确认后可以更换仪器重测。若经工程师检查仪器无故障,检查时间按竞赛时间计。

凡在测量过程中未报告仪器故障的,超过竞赛时间后不能以仪器故障为由要求重测。非裁判认可的仪器故障的重测不重新计时。

(6)竞赛结束,各参赛队仪器装箱、脚架收拢,上交成果资料,竞赛计时结束。

(7)成果一旦提交就不能再要求修改或者重测。

(8)规定必须轮换岗位完成的竞赛项目,选手必须按规定轮换。

(9)参赛队必须独立完成所有竞赛任务,参赛队员在竞赛过程中不能以任何方式与外界交换信息。

(10)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选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无法继续竞赛的,停止该队竞赛,不得重赛,并进行相应的仪器设备赔偿。

(11)参赛者必须尊重裁判,服从裁判指挥。

(12)参赛队对裁判员及其裁决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裁判长及赛项执委会仲裁组申诉。

(13)竞赛的精度及更具体的细节要求以赛前发布的竞赛规程为准。


6.文明参赛要求

(1)领队和指导教师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应按时参加赛区组织的相关会议;指导教师要做好本队参赛选手的有关组织工作,督促选手按组委会制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做好选手的后勤保障、安全工作。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7.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根据竞赛考核目标、内容和要求对参赛队竞赛最终成果做出评价,评分方法采用过程评分和成果质量评分方式。

(1)各项竞赛的外业成绩由现场裁判根据各队的竞赛表现评定,由单项裁判长审核确定。(2)水准测量、导线测量、曲线测设及施工放样竞赛的成果质量成绩由评分裁判组按照评分内容分工负责评定,由单项裁判长审核并汇总。

(3)各队在各单项竞赛的时间成绩由成绩裁判计算。

(4)各队的单项总成绩由成绩裁判负责汇总,总裁判长审核。

(5)成绩产生、审核和公布由裁判组、督导组和仲裁组按照大赛制度《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6)裁判总数 36 名,各分赛项裁判分工如下:

①水准测量、导线测量、曲线测设和施工放样各 10 名:1 名分赛项裁判长负责该项比赛的竞赛组织实施,现场裁判各 4 名跟队监督竞赛过程,评分裁判 3 名负责成果质量成绩评定,加密裁判 2 名分别对成果进行两级加密。

②数字测图共 14 人:1 名分赛项裁判长负责该项比赛的竞赛组织实施,现场裁判 5 名跟队监督竞赛过程,评分裁判 6 名负责成果质量成绩评定,加密裁判 2 名分别对成果进行两级加密。

③统计成绩裁判 1 名,负责计算各队竞赛时间成绩计算和总成绩统计汇总。


8.成绩公布

(1)各单项总成绩汇总后,由总裁判长审核后报赛项执委会进一步审定,并在闭幕式前 2 小时张榜公示。

(2)裁判长及评分裁判接待各队成绩查询并回答质疑。

(3)仲裁组负责接受投诉。


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员必须为同校在校学生,不得跨校组队,违者取消竞赛资格。

2.熟悉竞赛规程和赛项须知,领队负责做好本参赛队竞赛期间的管理工作。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 队员因故不能参赛,须所在院校教育主管部门于赛项开赛 10 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替换;参赛队员注册报到后,不得更换,允许队员缺席竞赛。

3.竞赛前指定一名领队或指导教师抽签,确定竞赛顺序、出场竞赛等。

4.参赛队按照大赛规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5.参赛队员统一着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6.参赛队统一使用赛场提供的计算机、竞赛设备、设备附件和工具等。

7.如在竞赛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各代表队与现场工作人员协调联系和反映,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竞赛或中途带选手退场。

8.各参赛队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竞赛,在竞赛过程中不按操作要求,出现人为损坏赛项提供的设备情况,由参赛队照价赔偿。

9.本竞赛项目的解释权归赛项执委会。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每个参赛队最多可报名指导教师 2 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2.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

3.竞赛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4.指导教师应按时参加赛区组织的相关会议。

5.指导教师要做好本队参赛选手的有关组织工作,督促选手按组委会制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做好选手的后勤保障、安全工作。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选手在赛场内应始终佩带参赛凭证。

3.参赛队员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禁止将通讯工具带入赛场。

4.竞赛准备阶段时,各参赛队自行决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指定赛位上完成竞赛准备工作。

5.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竞赛的(例如测绘仪器出现摔坏等),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竞赛。

6.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故意干扰其他队的竞赛。

7.参赛选手按竞赛规定进行观测、记录的轮换。

8.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开始操作,上交成果时,队长应与分项裁判长共同在任务完成确认表上签字,竞赛计时结束。

9.在竞赛中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仪器检修工程师确认、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重测或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0.选手必须参加赛项执委会组织的座谈、报告会等活动。

 

(四)工作人员须知

1.树立服务观念,一切为选手着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积极完成本职任务。

2.注意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形象,熟悉竞赛指南。

3.赛前 30 分钟到达赛场,严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岗,特殊情况需向赛区赛项执委会办公室主任请假。

4.熟悉竞赛规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遇突发事件,按照安全工作预案,组织指挥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5.保持通信畅通,服从统一领导,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竞赛观摩

赛场全面开放,在竞赛不受干扰的前提下,开辟观赛路线和观摩区,竞赛期间允许观众在规定的参观区域现场参观和体验,观摩人员应服从赛务工作人员管理。


竞赛直播

(一)比赛现场可在不影响竞赛部位架设录像设备,能实时录制并播送赛场情况。

(二)赛场外有大屏幕或投影,同步显示赛场内竞赛状况。

(三)有条件的可使用网上直播系统。

(四)多机位拍摄开、闭赛式,制作优秀选手采访、优秀指导教师采访、裁判专家点评和企业人士采访视频资料,突出赛项的技能重点与优势特色。

(五)为宣传、仲裁、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视频资料亦作为竞赛成果提交执委会,作为竞赛历史材料供后续赛项提高进行参考,选手竞赛过程可作为教学资料进行资源转换,促进相关专业教学发展。

 

附件: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


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程测量赛项规程篇幅有限,全文阅读下载链接:2021国赛